发布单位:德州德航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5-14
使用方法:
1、佩戴后产生---生理或心理反应者在作业时应慎用空气呼吸器。
2、根据预判作业时间,备足备用气源。若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应采用其它型式空气呼吸器。 3、压力表应固定在肩带易观察的位置上,并随时观察,掌握作业时间。 4、尽量保持平稳呼吸,防止过快消耗压缩空气。
5、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应二人以上共同作业,相互监护。
6、进入密闭环境或有限空间作业,应同时配备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的联系。监护指挥人员要控制使用时间,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7、应考虑佩戴者---异常、毛发特征等影响面罩密封的因素。
8、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气瓶阀,防止泄漏瓶内压缩空气。 9、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撤离有害环境:
1)空气呼吸器报警;2)呼吸时感到有异味;3)出现---、---、憋气---等不适---;4)安全泄放装置排气;5)部件损坏;6)压力表出现不明原因的快速下降。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的单位生产的
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e.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外部损伤缺陷
f.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的单位生产的
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c.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d.有报废标记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f.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
h.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所装介质在气瓶蕞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的。
国内使用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使用温度定为60c。
4.4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4.5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4.6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4.6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开始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4.7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4.8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劳动部门---的单位进行检验。
4.9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